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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房屋及场地对外租赁公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7-09-15 10:22  

受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拟对以下两个区域打包招商出租:

一,执法大队北侧黄家台平台及窑洞,平台面积:约500平方米 , 窑洞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二,哺育像平台西南侧上方原茶社,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承租方经营范围: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需要经过出租方认可同意,原则上经营项目与景区文化,旅游,教育等相关行业优先承租   

房屋窑洞装修及周边环境整治费用由承租方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40万,改造方案及投资预算须经出租方有关部门确认审批

特别告知: 

租金:租金采取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每5年在上一个5年的基础上上浮5%。因承租人前期在装修等方面投入较大的,可适当延长租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竞价原则:本次招租实行竞租者自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最高报价中标的原则。

2、出租人与承租方权利、义务详见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

3、公告2017915日起至2017922日止(即报名截至时间为2017922日下午17:00),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到旅游服务部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公告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如公告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

5、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

6、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7、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由承租方承担;

8、未尽事宜到旅游服务部咨询。

联系电话:0371-68222188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地址:郑州市黄河南岸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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