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黄管发〔2017〕23号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工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工装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工装管理暂行规定
2017年6月6日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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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
工装管理暂行规定
为树立和展现良好的公众形象,规范工装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工装的配备原则
1.工装(本规定所指工装包含工作服、工牌)按照“先旅游系统工作人员、生产系统工作人员,后管理人员”的原则配备。
2.工装配备按照不同岗位分类配备的原则,突出岗位特点,满足岗位要求,达到实用、美观、大方。
3.工装配备坚持统一设计、统一定制的原则。
4.坚持采用市级财政资金与自有资金相结合,统一阳光采购的原则。
二、工装的配备标准
工装配备实行每两年更换一次,工装包含工作服两套,工牌两个。
三、工装的配发管理
1.工装配置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工装的标识设计由旅游局负责设计;工装的设计、制作、阳光采购由社会事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工装的发放、调换和领用登记由社会事业局负责。
2.新调入职工没有工装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统一办理采购审批程序,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交社会事业局购置配发。
3.在工装使用期内,属系统内调动的,工装随人走,报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跨系统调动的,由原单位负责对工装进行收回并报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退休的,工牌交回所在单位,报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装并保持整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装污染、破损严重,影响单位形象的,必须及时更换,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四、工装的使用管理
1.领用工装后,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职工个人保管。
2.工装穿着要规范,不得对工装私自改制、装饰。
3.职工上岗期间必须按照要求统一穿着工装、佩戴工牌,并不得随意更换季节服装;非上岗期间不得佩戴工牌。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各单位工装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岗期间不按规定穿着工装的,对责任单位取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