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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6-06-13 09:42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落实全市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郑政办〔2014〕59号)的要求,现将《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予以印发,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2016年6月12日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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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规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正版软件是指用于满足我区机关办公需求、经开发者合法授权的软件,主要包括各类数据库软件、各类工具和应用软件、自主研发软件以及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

    第二条 我区各部门工作人员使用的软件产品及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全区各部门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四条 全区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且不得从事下列涉嫌盗版的行为:

    (一)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复制、再分发;

    (二)擅自或要求他人安装盗版软件并使用;

    (三)超越授权许可的要求扩大软件的安装范围;

    (四)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五)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的信息。

    第五条 社会事业局作为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正版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设立全区正版软件资产台账,负责正版软件的采购以及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正版软件的使用督导和检查工作。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负责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 社会事业局每年度须设立正版软件采购专项,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的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对全区所需的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统一购置,包含正版软件的升级和维护。各部门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下一年各自所需的软件购置及升级、维护费用预算。

    第七条 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正版系统软件的安装要求。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八条 正版软件采购后,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登记。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由社会事业局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九条 正版软件的使用实行一对一制度,各应用系统应使用相对应授权的数据库软件、各类工具和应用软件、自主研发软件等;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配发对应正版软件授权号,张贴在计算机终端外壳上。任何人不得安装任何盗版软件,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条 当计算机办公设备报废时,应将与之对应的正版软件资产授权号和随附物品一并向社会事业局上交。社会事业局将正版软件资产从计算机办公设备中卸载后再行报废该设备。上交的正版软件资产授权号和随附物品可由需要的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后再行使用。

    第十一条 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报废:

    (一)已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预装的操作系统软件无法继续使用的。

    正版软件资产的处置或报废,应当报社会事业局审批,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社会事业局设立全区正版软件资产台账,各部门设立各自的正版软件资产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所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名称和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情况等项目。每年对我区软件资产情况及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和检查工作,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当各部门内部正版软件资产的使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社会事业局备案。

    第十三条 我区各部门在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采购的各类正版软件资产需向社会事业局进行登记备案。

 

附则:正版软件购买要求及流程

    第一条  所有软件的购买,应当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第二条  软件购买流程: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正版软件资产或对原有的正版软件进行升级和维护,需向社会事业局提交购置或升级/维护申请,社会事业局会同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等部门审定后,报主管物资设备的区领导提出初审意见,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二)申请批准后,由社会事业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

    (三)完成软件采购后,社会事业局负责对新软件进行登记,使用人员填写领用单签名领用。

    第三条  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有闲置的正版软件资产时除外)。

    第四条  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或不适合在我区计算机操作系统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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