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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整理  发表时间:2014-02-27 00:00  

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及市民委《关于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郑族〔2013〕41号)精神,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结合我区“两个全覆盖”和“十大提升工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雒国栋

副组长:杜振宇

成 员:各局、办,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组长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荆海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景亮担任。社会事业局负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督导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标准

见附件2。

四、工作任务

1.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全员创建。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单位、各网格目标考核中,真正做到把民族团结进步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建立民族团结不稳定因素排查机制,深入排查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因素,将问题及早、主动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跨地区声援、求援、串联等现象;对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渎职,致使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关心少数民族职工,帮他们排忧解难;各窗口旅游服务单位要宣传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尊重少数民族游客的风俗习惯,做到愿服务、能服务、会服务。

2.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民族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维护”原则更加深入人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等文明创建活动,发扬互帮互助、助残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提高员工文明程度。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共识教育凝聚人心、以中华民族核心利益汇聚力量,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加大清真食品管理力度。凡景区内申请经营清真食品的商户,需到社会事业局办理清真食品经营手续后方可经营。加强清真食品检查整顿,各商户管理单位为清真食品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社会事业局每年定期联合工商所、派出所、执法大队对景区内经营商户及摊点进行检查。

4.创新载体,保障民族权益。以管委会“优质服务全覆盖”为抓手,以“十大提升工程”和“三优一满意”为载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游客权益,不断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致力于为各族游客提供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服务,让游客满意。

5.完善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管委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结合网格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真正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6.将民族团结创建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融合。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7.积极发挥景区“郑州市对台交流基地”、“郑州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基地”的作用。大力挖掘、丰富、弘扬黄河文化、炎黄文化、根亲文化;以“炎黄二帝巨塑”和“母亲河—黄河”为核心,凝聚民族情感,推进祖国统一;努力打造一流的旅游环境、一流的旅游服务、一流的文化交流平台,全力将景区打造成炎黄子孙寻根拜祖的圣地、全球华人共同的精神家园。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月—2014年2月底)

管委会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动员会,传达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打好基础。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2014年12月)

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要任务的七个方面来开展工作,把创建活动与“两个全覆盖”、“十大提升”、“三优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巩固提高阶段(贯穿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过程)

各单位要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档案,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4.检查考核阶段

社会事业局按郑州市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迎接检查考核的准备工作,相关单位做好配合。

六、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各局、办,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将民族工作纳入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各部门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员切实负起责任,担任创建监督员义务,协助部门负责人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2.建立创建工作专门文档,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各部门要注意创新工作形式,使创建工作开展特色化,注意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三)加强督促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四)落实经费。管委会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机关、学校、企业等)标准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单位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把民族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程。组织机构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工作,并有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

2.政策落实,加强教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员工合法权益。在本单位、本系统经常性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制定具体的制度措施,为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及群众排忧解难。

3.履行职能,支持发展。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职能,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给予应有的支持和帮助,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积极的贡献。

4.文明和谐,确保稳定。单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道德讲堂建设、学习型单位建设等文明创建活动,互帮互助、助残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得到发扬,员工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维稳工作机制健全,扎实开展矛盾调处和平安创建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发生的民族关系方面的矛盾和纠纷,能够依法公正处理,确保矛盾和纠纷不升级、不扩散,无群体性事件,无违规上访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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