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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水电和通讯安全畅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站整理  发表时间:2013-12-23 00:00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水电和通讯安全畅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水电和通讯安全畅通管理规定》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水电和通讯安全畅通管理规定》


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2013年12月23日


郑州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

水电和通讯安全畅通管理规定


水电和通讯安全畅通是景区生产、办公、生活等有序进行的根本保障。为保证供水供电设备安全运行以及办公生活的有序开展,督促全体员工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现制定水电和通讯安全畅通管理规定。

第一条 水电及通讯设施是景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黄河供水旅游公司工程建设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程建设部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水电及通讯设施包含景区所辖范围内的生活用水水井、公共给排水管道设施、变压器、配电盘柜、供电线路电缆、照明设施及电话通讯电缆。
第三条 水电及通讯管理人员定期到使用部门及用户处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干涉检查。
第四条 水电及通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严禁以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水电及通讯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用户维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使用部门的水电及通讯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由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维修所需更换的备件经维修人员确认,使用部门申领后交维修人员进行更换维修。

第六条 因工作确需新增通讯线路,报部门主管领导及管委会主任签字后,报财政与资产管理局确认,维修工作人员凭报告进行安装。

第七条 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按水电及通讯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线,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八条 景区所有用水、用电均要安装计量装置,收费管理人员要按照表计做好景区内施工单位及商户的水电费收取工作;工程建设部对各个部门的生产办公用电,按照核定的用电指标,每月进行抄表计算,每季度合计一次,并根据总的用电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发现有超出用电指标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处理解决问题,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第九条 对于偷用水、用电及无故拖延不交水电费者,要严格按照用水用电负荷的使用时间计算水电量,并按水电协议严格执行。

第十条 对于新增用水用电施工单位及商户,由主管施工及商户的部门与工程建设部共同认可后,根据用电负荷到工程建设部签订临时供水供电协议,并明确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分界点,对用户进行编号,同时安排人员进行接水接电。景区新增办公用水用电的单位由工程建设部安装计量装置并进行编号后接水接电。

第十一条 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的,应及时报收费管理人员,由收费管理人员及水电维修人员共同认定后,属于施工单位及商户的由用户自行购买新表,交收费管理人员与水电安装人员共同进行更换编号管理;属于生产办公的由水电管理人员去仓库领取新表进行更换。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水电维修人员加强责任心,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各部门应定期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执行中出现的其它问题,视具体情况具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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