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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2020年行政执法统计报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1-01-07 15:27  

2020年,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根据更名后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职能,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全年相关数据及主要原因

2020年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做出行政处罚2起,其中1起简易程序案件,1起一般程序案件,基本与往年持平。近年来,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大力推行“721”工作法,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执法态度和执法方式,认真落实日巡查制度,及时排查、发现、解决问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注重事前提醒、事中指导,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二、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本年度无涉嫌犯罪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已采取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犬只治理、黑车黑导等重点执法事项,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2020年,郑州黄河文化公园管委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了饮用水源保护、流浪犬治理等专项整治。购置无人机对水源保护区内垂钓人员进行高空喊话、巡航劝离;与郑州市宠物园联系对园区内流浪狗进行清理,并妥善安置。

(二)依法开展案件查办。根据“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裁量得当、执法文书填写规范、内容准确清楚、案件归档制作规范”等七个标准,严格要求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履职,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四、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重大行政行为情况

本年度无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五、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2020年2起行政处罚案件在郑州市政务服务网、管委会官方网站、信用郑州上公开。

六、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委未能列入2017年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范围,无法按照郑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理顺我委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执法工作中产生系列问题:

(一)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不规范。目前我委未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不一致,无法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和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已成为制约我委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因素。

(二)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后,根据目前我委实际情况,旅游管理业务指导部门为文旅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归属林草部门,但目前我委未与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旅游管理工作和风景名胜区执法工作的实质性对接。

(三)行政处罚案件较少。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近年来,管委会在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服务提升等方面工作的同时,更注重推进景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升景区的窗口形象,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更多采取柔性执法。

七、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对策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持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执法事项,科学规范设置执法机构,厘清执法主体权责和执法边界,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学习,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在加强主动学习的同时,希望上级部门能积极组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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